91.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多少班為原則?
(A)36 班
(B)48 班
(C)60 班
(D)72 班。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 B(432), C(55), D(92), E(0) #39210

詳解 (共 4 筆)

#620470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100.11.07...
(共 3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601283

我以前念的國中一個年級就有43個班了

每一班有將近40位學生

想想這人數還真是多阿

5
0
#602700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 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 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 (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4
1
#4779545
法規名稱: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
(共 2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