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有關正犯與共犯問題,下列何者正確?
(A)依實務見解,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若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意思聯絡,不成立共同正犯
(B)依實務見解,夫妻如屬共同教唆偽證,應就教唆行為共同負責,無刑法第二十八條之適用
(C)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同時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D)幫助犯仍有獨立性,如無他人犯罪行為之存在,幫助犯亦可成立
(E)甲恐嚇乙時,丙在旁助勢,攔阻乙之去路,則丙應論以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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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
未解鎖
教唆犯並非共同正犯,上訴人夫妻如屬共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