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對於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和執行,下列何者的敘述不正確?
(A)是依學生的需求所訂定的特殊教育和
相關服務計畫
(B)在學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C)是評估特殊需求學生接受適
性教育的文件
(D)包括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和行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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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5411), C(1150), D(1039), E(0) #863321
統計: A(153), B(5411), C(1150), D(1039), E(0) #863321
詳解 (共 9 筆)
#1111220
新入學、轉學生→開學後一個月
在學學生→開學前
在學學生→開學前
213
4
#1301587
新入學、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不是開學後)
在學學生→開學前
在學學生→開學前
51
0
#1375633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102.07.12)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40
0
#1110645
第 九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第 十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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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11648
新生 轉學生 是 入學後
20
0
#1110601
在學學生要在開學前訂定IEP
12
0
#1110861
第 十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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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510736
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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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