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下列有關有限公司的敘述,何者錯誤
(A)股東的出資以金錢、信用或勞務為限
(B)每一股東有一表決權
(C)各股東的出資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D)最多置董事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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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38), C(105), D(152), E(0) #181175

詳解 (共 2 筆)

#382344
有限公司只要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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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99-1 條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

第 102 條 第一項

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第 108 條 第一項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第 163 條

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96 下列有關有限公司的敘述,何者錯誤?

(A)股東的出資以金錢、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為限

(B)每一股東有一表決權 → 第 102 條 第一項

(C)各股東的出資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 第 163 條

(D)最多置董事三人 → 第 108 條 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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