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租約到期承租人欲點交返還住宅,但出租人一直說太忙沒空處理,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請問承租人可以下列何者方式處理?
(A)先通知出租人約定點交,屆期不出現就將鑰匙投入信箱或交管理員,請出租人自己去拿取,並請出租人返還押金
(B)向出租人表示點交時間,如出租人點交時未到,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等期限到了,出租人仍藉故拒不點交,就直接視同完成點交
(C)出租人不出面點交,什麼都不用作,而且鑰匙可先不必返還,等出租人退還押金後再返還鑰匙
(D)發存證信函告知出租人已返還房屋,不必將鑰匙寄回,其他費用請出租人結算後限期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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