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班級內有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且影響教學之進行,級任教師與心評教師都認為該疑似生應接受鑑定與安置,但該生之監護人不同意進
行鑑定安置程序時,依法學校應如何處置?
(A)通報主管機關
(B)尊重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決定
(C)召開校務會議,必要時勒令休學
(D)提報學校家長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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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08), B(2567), C(77), D(198), E(0) #436956
統計: A(5808), B(2567), C(77), D(198), E(0) #436956
詳解 (共 10 筆)
#701905
| 第 17 條 | 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 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托兒所、幼稚園及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 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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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363
在教學現場, 都是監護人的決定為主, 沒有老師或學校會真的通報......
除非真是很嚴重到影響其他學生上課時的安全的那種, 才會依法通報吧!
除非真是很嚴重到影響其他學生上課時的安全的那種, 才會依法通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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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341
照現實狀況答題就是錯...
有時會覺得教甄不是比賽誰適合當老師,而是比賽誰考試背書比較厲害 Q_Q
現在學校有很多有身心障礙的孩子,家長不承認也不願意去檢查,老師根本就沒辦法。通報機關惹怒家長就是給學校找麻煩,直接被當成眼中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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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554
一般來說 不是都尊重監護人的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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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4998
回6F
特殊教育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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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839
第 17 條 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 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托兒所、幼稚園及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 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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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400
其實蠻合理的
學校沒有強制力
所以遇到這種沒有辦法處理的事
向上通報,讓政府機關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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