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公司之股東有甲、乙、丙共 3 人,各分別出資 30 萬元、10 萬元、10 萬元,甲為公司董事。若章程規定,甲有 3 表決權、乙有 1 表決權、丙有 1 表決權,則當公司擬再增資 50 萬元時,應經下列何種方式決定之?
(A)由甲決定之
(B)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之
(C)須經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
(D)須經 2 人以上股東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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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962), C(2623), D(583), E(0) #440095

詳解 (共 8 筆)

#703113

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前段:「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公司法第102條第1項:「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所以,

(A)由決定之---------->(A)甲乙丙三人決定之,以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大於2.5表決權),即可決議增資,並非由甲一人單獨決定。
(B)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之------>(B)須經股東過半數同意之。
(C)須經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
(D)須經 2 人以上股東之同意---->(D)須經合計大於2.5表決權之同意。本題,A 有限公司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甲有 3 表決權、乙有 1 表決權、丙有 1 表決權,合計共  表決權,半數為 2.5 表決權。因此,決議增資以表決權是否過過半數為準,與人數多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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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595
實際上,甲一人就有3表決權,不管結果如何,就是等於甲自己決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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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836
按公司法第102條第1項但書,得依章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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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40
除非甲人格分裂,其中1/3人格跑去支持乙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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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054

法條雖然在§106規定: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又必須搭配§102條還有實務的函釋,針對該條文關鍵字:「表決權」,才能解釋(D)選項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九一0二0七一七四0號
發布日期:91年4月15日
△有限公司選任董事登記事宜
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是以
股東選任董事,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係指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數之同意選
任之,如經上開方式選出董事,自得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至於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名乙節,得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程變
更登記;惟未能完成修正章程,亦可辦理選任董事變更登記,而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函告知公司儘速申辦修正章程變更登記
。(經濟部九一、四、一五商字第0九一0二0七一七四0號)

出處:陳治宇(陳傑)、經濟部函釋
http://gcis.nat.gov.tw/elaw/searchAction.do?method=expList&lawName=&lawNo=&keyword=09102071740&selectedItem=all&pk=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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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719
有限公司
一股東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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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0735

有限公司,一股東一權利,除章程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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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9523
公司法111: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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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558472
未解鎖
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前段:「公司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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