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者不是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禁止發行公司債之限制?
(A)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有違約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
(B)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
(C)最近 3 年或開業不及 3 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D)最近 3 年或開業不及 3 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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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 B(350), C(3144), D(1408), E(1) #403133

詳解 (共 10 筆)

#587505

第 249 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一、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
    已了結,自了結之日起三年內。
二、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
    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

第 250 條

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公司債
一、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
    在繼續中者。
二、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
    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
    司債
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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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484267

公司法

第 249 條 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已了結,自了結之日起三年內。

(C)最近 3 年或開業不及 3 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150%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第 250 條 不得發行公司債

(A)(B)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有違約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

(D)最近 3 年或開業不及 3 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100%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36
0
#4607446

感覺這題也可以用判斷的

CD選項只差在數字 通常就其中之一的選項會是錯的 姑且可以排除掉AB選項

接著C選項數字大於D選項 如果C對的話D也要對 一題不可能有兩個答案

所以選C

這題出題老師感覺算不錯了 就算真的不知道公司法規定(像我)還是可以邏輯判斷出來

23
0
#1562370

無擔保公司債_ 百分之一百五十

公 司債_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者

 

18
0
#1014598
禁止發行公司債:
一、無擔保(不可以沒有擔保證明)-
1對於前三年所發行的寨有違約或遲付本息之事,已經了結,了結後的三年內不可發行
2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開業年度後的課稅之平均淨利未達原訂發行的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百分之一百五
反之
二、單純不可發行公司債
1違約或遲付本息尚在持續中
2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開業年度後的課稅之平均淨利未達原訂發行的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百分之一百,但經銀行保證者不再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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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31933

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的繼受與台灣法律的發展

三、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含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地方制度法)

四、法律的適用(以法律解釋方法為主)

五、公法(憲法及行政法,包括法治國基本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權力運用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七、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

八、財經相關法律(著作權法、公司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九、勞動與社會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十、性別相關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ContentLink4.aspx?inc_url=1&menu_id=154

請參考考選部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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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437
五等初等類的不考特別法改考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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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750
AB均對,C成立則D亦成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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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712
公司法投資報酬率真的算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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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137
(C)最近 3 年或開業不及 3 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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