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者不是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禁止發行公司債之限制?
(A)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有違約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
(B)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
(C)最近 3 年或開業不及 3 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D)最近 3 年或開業不及 3 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統計: A(194), B(350), C(3144), D(1408), E(1) #403133
詳解 (共 10 筆)
公司法
第 249 條 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已了結,自了結之日起三年內。 (C)最近 3 年或開業不及 3 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150%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 第 250 條 不得發行公司債 (A)(B)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 (D)最近 3 年或開業不及 3 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100%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
感覺這題也可以用判斷的
CD選項只差在數字 通常就其中之一的選項會是錯的 姑且可以排除掉AB選項
接著C選項數字大於D選項 如果C對的話D也要對 一題不可能有兩個答案
所以選C
這題出題老師感覺算不錯了 就算真的不知道公司法規定(像我)還是可以邏輯判斷出來
無擔保公司債_ 百分之一百五十
公 司債_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者
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的繼受與台灣法律的發展
三、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含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地方制度法)
四、法律的適用(以法律解釋方法為主)
五、公法(憲法及行政法,包括法治國基本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權力運用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七、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
八、財經相關法律(著作權法、公司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九、勞動與社會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十、性別相關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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