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投票法中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為何?又地方性公民投票行使之程序為 何?(25 分)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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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337313
2019/05/09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第 二 節 地方性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本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
例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
,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
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
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
不通過。


【堅持一定考上】
【堅持一定考上】
詳解 #2143767
2017/04/19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1、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2、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3、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行使之程序: 提:千分之5 審:地方公投審議委員會 聽: 連:5% 公告: 投:1/2 + 1/2 公告:
成委任
成委任
詳解 #3936341
2020/05/07
修法後改為
提案: 萬分之一
連署:百分之一點五
北投羅晟原
北投羅晟原
詳解 #5879538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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