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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17296
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住所於臺北市。今甲獨攀玉山,適逢寒流來襲, 玉山冠雪,甲因此音訊全無。二年後,乙女與丙男相戀,進而欲與丙結婚,惟礙於與甲仍有婚姻關係,乙、丙無法結婚。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一)民法上有二種使甲、乙婚姻關係消滅的方式。請分別說明其要件,及 其效力之相異點。(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