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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17296
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住所於臺北市。今甲獨攀玉山,適逢寒流來襲, 玉山冠雪,甲因此音訊全無。二年後,乙女與丙男相戀,進而欲與丙結婚,惟礙於與甲仍有婚姻關係,乙、丙無法結婚。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倘乙選擇聲請法院為甲之死亡宣告。甲受死亡宣告後,乙繼承甲之 A 屋,乙將該屋出賣並移轉登記與善意之丁,並將所得價金新臺幣(下 同)500 萬元花剩至 100 萬元。甲歷劫歸來後,得否向丁請求返還 A 屋?又甲得否向乙請求返還 500 萬元?(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