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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71697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公司以乙公司侵害其 A 專利權為由,依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及 523 條規定,向第一審法 院聲請就乙公司之財產予以假扣押,甲公司假扣押理由陳稱:「乙公司以A專利生產之產 品便於搬遷,恐於訴訟終結前將之藏隱他處或脫產,致令甲公司求償無門,而有不能強 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甲公司就其所主張假扣押之原因雖未提出證據加以釋明,惟 甲公司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5 分)

申論題內容

(一)法院就甲公司聲請願供擔保以代假扣押之原因之釋明,應否准許?(7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法院就甲公司聲請願供擔保以代假扣押之原因之釋明,不應准許:

1.按民訴526I、II,查本件甲就其所主張甲扣押之原因未提出任何證據加以釋明,僅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法院不應予准許,

2.結論:法院就甲聲請願供擔保以代假扣押之原因之釋明,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