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30人以下, 以執行紀錄代
規章、100人以上,
系統:200人以上(一類),500以上(二類),石油裂解,危害化學品
管理單位,委員會:一類100人, 二類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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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餐旅第二類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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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一百, 系兩五裂化, 單委13, (跪一敗, 施朗無劣化, 單位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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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 、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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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員指導, 管單督導,
未師員推動, 有師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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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管理辦5-1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 、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三、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 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 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及推動 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六、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 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七、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 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前項人員,雇主應使其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二項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之執行,應作成紀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