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對乙
負擔行為不以行為人有處分權為必要,債權契約有效
118條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801+948善意取得=善意丙獲得所有權
(二)甲對丙
179
184
177 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為不法管理,得請求不法管理所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