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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民法(重複)#1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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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民法(重複)#16140
科目:民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民法(重複)#16140
科目:
民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甲於乙住院期間,基於長期之情誼,在未告知乙的情形下,主動幫忙照顧乙的家園。 某日,甲見乙的住家水管大量漏水,乃委請附近之水電商丙處理該漏水事宜,甲為 此支出3萬元。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如甲以乙名義與丙訂立該漏水之維修契約時,甲又應如何向乙主張該費用支出之 返還?(13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braces03w
無因管理
詳解
提供者:我要上榜!
無權代理,需經乙同意契約方生效
惟仍有無因管理之適用,依172、176主張返還費用
179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