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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民法(重複)#16140
科目:民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自行出資購買一輛計程車,靠行於乙車行,開始營業。某日下午,甲自行搭載乘 客丙,在某路口違規左轉,不慎與丁擦撞肇事,丁因而受傷住院數日,無法工作。 丁所有之機車全毀,無法再使用。乘客丙亦受有頭部之撞擊,數日無法做生意,減 少不少營業上之收入。經鑑定結果,甲應承擔全部之肇事責任。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丁向甲、乙、丙主張其所受之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有無理由?(10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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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丁對甲有195、213~216之請求

1.甲未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過失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及財產之權利,可請求損賠。

2.財產上損賠:財產上有損害213~215、預期所失利益216

3.非財產損賠:195

(二)丁對乙有188條之請求

有188條之雇傭,如前述,乙負連帶損賠

(三)丙對丁無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