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3.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於 107 年 1 月,編製經會計師核閱、董事會通過之 107 年簡式財務 預測(下稱財測)。由於貿易戰、中國大陸削價競爭,A 公司生產之矽晶圓價格崩盤,財務長甲 於 107 年 6 月 20 日財務會議中,告知董事長乙與總經理丙,預估第 2 季稅前損益與原預測第 2 季稅前損益變動幅度達-78.72%,並預估全年稅前損益與原預測全年稅前損益變動幅度達 -99.67%,甲於會議中明確表示,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之規定,必 須更新財測。A 公司遲至 107 年 8 月 23 日始更新財測,8 月 24 日股價大跌 7.5%,往後幾個交 易日亦呈現下跌現象。投資人向您請問,是否有法律根據可以主張因為交易 A 公司股票所受之損 害?請問:

(1)本案事實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違反之條文?是否有人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如有,哪 些人?請說明為何需要負責。(8 分)

詳解 (共 1 筆)

陳柏昌
陳柏昌
詳解 #3799832
2020/02/26
第 36-1 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共 3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私人筆記 (共 2 筆)

tonyaska
tonyaska
私人筆記 #2207313
2020/05/30
第二十條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隨時評...
(共 4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fighting
fighting
私人筆記 #2505180
2020/08/27
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有價證券之募集、發...
(共 21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