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論題
1. 台北公司 98 年度時計畫推出新產品,99 年新產品可立即上市,估計共可銷售四年,每年銷售收入為 5,200 萬元,相關支出資料估計如下:
(1)開發新產品的研發支出費用 300 萬元,為 98 年度之費用,依照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可取得 30%投資抵減,當年度可全數使用。
(2)98 年底購入設備 4,200 萬元,以直線法折舊按 4 年攤銷,估計 4 年後的殘值為 200 萬元。 (3)新產品上市時需投入額外營運資金 500 萬元,四年後結束可收回。
(4)新產品上市後每年的銷售費用支出為 500 萬元。
(5)銷貨成本為銷售收入的 60%(不含折舊費用)。
(6)台北公司的所得稅率為 25%,計算淨現值(NPV)的折現率為 8%。
試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