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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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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8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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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89161
科目: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89161
科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年份:
109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四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與事業單位之間的規範,請說明其關係:
申論題內容
⑴法定責任的歸屬。【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ackson Lin
第 25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第 26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