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45 號為「查核工作底稿準則」,而第 53 號為「查核證據」。
第 45 號公報規定,查核工作應設置工作底稿,通常包括:
1.查核程式。
2.各項分析。
3.討論重要議題之備忘錄。
4.重大事項之彙總。
5.詢證函。
6.客戶聲明書。
7.檢查表。
8.有關重大事項之往來函件(包括電子郵件)。
試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⑴請說明「查核證據」與「查核工作底稿」間的關係。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1.查核工作底稿:係指查核人員對所執行查核程序 ,所獲取查核證據及所達成結論之記錄
2.查核證據;查核人員做成查核結論時所用之資訊
詳解
依據審計公報第45號之規定:查核工作底稿係指查核人員對於所執行查核程序、所獲取查核證據及所達成查核結論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