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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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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_專業科目(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7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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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第三題: 請依土地稅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公有土地?【5 分】
其他申論題
(三)土地標售,何人得主張優先購買權?【6 分】
#303883
(四)行使上述優先購買權所生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6 分】
#303884
(五)土地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登記為國有時,繼承人應如何領取價款?【6 分】
#303885
第二題: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土地一筆,持分各五分之一。如甲乙丙三人決議將整筆土地出售給 A 時,是否適法?丁戊有何權利保障?請依土地法規定說明之。【30 分】
#303886
(二)公有公用及非公用土地應如何課徵地價稅?其稅率及納稅義務人為何? 【10 分】
#303888
(三)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5 分】
#303889
第四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何謂登記完畢?又依土地法規定,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 漏時應如何辦理更正?【20 分】
#303890
第一題: 27 歲之甲受雇於乙物流公司,擔任送貨司機,甲在開車運送公司貨物時,因分心接聽手 機,撞傷在超商打工 17 歲之機車騎士丙,機車毀損,丙傷勢嚴重,必須接受截肢手術。丙 之父詢問律師,丙得否並應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若得請求賠償,其項目與範圍又是如何? 律師如何依據民法規定,回覆以上兩個問題?【20 分】
#303891
第二題: 甲購入進口咖啡生豆一批,市值新台幣 20 萬元,因欠缺倉儲設備,故寄託於乙處。乙 擅自以自己名義,出售該批咖啡生豆於知情之丙,並即交付讓與其所有權。丙整批加工烘培 製成各類咖啡成品後,市值新台幣 60 萬元,透過網路販售。請問:甲如何向乙、丙主張權 利?【30 分】
#303892
(一)請說明此效用函數所代表的偏好是否滿足「越多越好」的假設?【5 分】
#303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