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住臺北之甲,在高雄有一塊已辦所有權登記之空地,乙擅自在該土地上自己出資興 建房屋一棟居住,並擅將剩餘空地出租於丙,且已依約交由丙占有使用。試附理由 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

⑴乙就自己所興建房屋,未經登記,能否取得其所有權?(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