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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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標 63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
有危害勞工之虞,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
當方法從事調查,其調查內容,應依下列規定:
一、地面形狀、地層、地質、鄰近建築物及交通影響情形等。
二、地面有否龜裂、地下水位狀況及地層凍結狀況等。
三、有無地下埋設物及其狀況。
四、地下有無高溫、危險或有害之氣體、蒸氣及其狀況。
依前項調查結果擬訂開挖計畫,其內容應包括開挖方法、順序、進度、使
用機械種類、降低水位、穩定地層方法及土壓觀測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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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溝開挖擋土支撐指引
https://www.osha.gov.tw/media/7186294/%E7%AE%A1%E6%BA%9D%E9%96%8B%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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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既往露天開挖作業災害經驗學習,管溝開挖作業潛在有發生 下列災害之虞;
1、土砂或岩石等崩塌災害
2、飛落災害
3、墜落災害
4、被撞災害
5、爆炸火災:
6、其他:自來水管線銜接、制水不良,漏水瞬間注滿管溝; 挖掘損傷電線衍
生感電災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