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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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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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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二、A 君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彈劾,同一行為並經檢察官起訴,問:
(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否停止審議?(10 分)
其他申論題
(一)於法是否有違?(13 分)
#16722
(二)如果張三事先有表示同意呢?(12 分)
#16723
四、B 服務於某政府機關,因案被檢察官起訴,監察院對同一違法行為,對其提出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旋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B 以此判決結果答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但仍遭懲戒降級。請問:該懲戒處分合法嗎?(25 分)
#16724
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關係人」的範圍為何?(10 分)A 君擔任某市政府工務局局長,決定由其妹夫 B 承攬其服務機關採購案,試分析是否違反上述法律規定?(15 分)
#16725
(二)若經法院判刑確定並宣告褫奪公權確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免議」,試依法分析是否適當?(15 分)
#16727
三、試述考試院近期所提「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的修正重點?(20 分)及主要爭點?(5 分)
#16728
(一)懲戒處分種類包括免職、記大過、記過及申誡,其中政務官僅適用免職及申誡。
#16729
(二)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累積達二大過時,應先行停職,其年終考績應列丁等免職。
#16730
(三)A 君大學畢業,參加委任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擔任薦任第六職等科員職務 3 年期間考績皆甲等,機關首長認其表現優異,得拔擢其升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專員職務。
#16731
(四)機關公開徵才,首長發現應徵者有三親等之姻親,得依法定程序報備迴避後,由職務代理人代理該人事任用案之決定。
#16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