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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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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達員、執行員:強制執行法概要#13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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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達員、執行員:強制執行法概要#130174
科目:公職◆強制執行法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達員、執行員:強制執行法概要#130174
科目:
公職◆強制執行法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男、乙女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離婚確定,並指定未成年子女丙子之權 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與丙同住臺北市大同區之甲男任之,惟乙得於每個 月第 1 個週日由其與丙於桃園會面 3 小時。嗣甲拒絕使乙、丙會面,乙 女向法院聲請執行與丙會面交往,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一)應由何法院管轄?又如乙女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聲請執行時,法院應如 何處理?(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