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122212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1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旅居菲律賓,根據下列獨立情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分別計算贈與總額: (假設甲當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 幣別單位均為新臺幣)

申論題內容

(一)甲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資金 3,000 萬元,無償為未成年子女購買境內未上市公司股票 100 萬股,每股淨值 28 元,並登記為子女所有。 (2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liboboliang
贈與總額為 3000萬新台幣
 
根據法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 $3-2 :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