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旅居菲律賓,根據下列獨立情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分別計算贈與總額: (假設甲當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 幣別單位均為新臺幣)

(四)甲以其位於菲律賓之銀行資金 3,000 萬元贈與未成年子女,嗣後子女以同筆資金購買在中華民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 100 萬股,每股收盤價 30 元。(3 分)

詳解 (共 2 筆)

楊珺堯
楊珺堯
詳解 #6354631
2025/03/31
甲以「境外資金」3,000萬元贈與未成...
(共 6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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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娟娟
黃娟娟
詳解 #6321637
2025/03/04
甲以其位於菲律賓之銀行資金 3,000 ...
(共 1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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