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康公司為課徵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113 年 3-4 月份營業稅相關資料如下:(各項金額皆不含稅)
1.開立統一發票資料
⑴ 國內銷售應稅貨物銷售額 800 萬元;
⑵ 銷售予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 500 萬元;
⑶提供自行生產商品獎勵員工,時價 30 萬元,成本 25 萬元;
⑷提供自行生產商品贈送臺北市政府,時價 20 萬元,成本 15 萬元。
2.本期取得統一發票資料
⑴進貨 400 萬元;
⑵交際費用 50 萬元;
⑶員工伙食費用 60 萬元;
⑷購買機器設備 150 萬元;
⑸水電費 10 萬元。
3.本期進貨取得小規模營業人收據 8 萬元。
4.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2 萬元。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未列算式不予計分)
(一)該公司當期銷項稅額、可扣抵進項稅額及應納(應退或留抵)營業稅額各為若干元?(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