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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專技普考_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117663

科目: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 | 年份:112年 | 選擇題數:0 | 申論題數:9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

選擇題 (0)

申論題 (9)

(一)甲今年 52 歲,與配偶離異多年,育有 1 女乙24 歲,現就讀研究所 1 年級,甲在臺北市擁有二間房屋,一間自住,一間出租。甲 112 年度相關的所得如下:全年薪資收入 500 萬元、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35 萬 元、公司債利息收入 20 萬元、現金股利 200 萬元、上市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 300 萬元、房屋租金收入 60 萬元(採標準費用率)、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200 萬元、稿費收入 30 萬元,稿費收入費用率為 30%。此外,乙有稿費收入 15 萬元。112 年度甲的支出如下:購屋借款利息 75 萬元(自住房屋的借款利息 45 萬元,出租房屋的借款利息 30 萬 元);付與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之醫藥費 5 萬元;健保費 20 萬元、勞保費 10 萬元、人身保險費 10 萬元;捐贈給經合法立案之公益、慈善團體 70 萬元。乙的支出如下:乙因就學所需,在外租屋供自住,全年房屋租金支出 15 萬元;全年學費 5 萬元;健保費 12 萬元;付與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之醫藥費 3 萬元。甲全部扣繳稅額 40 萬元,乙無扣繳稅額。若以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方式申報,試問甲申報 112 年度綜合 所得稅時,其綜合所得總額、一般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應自行繳納(退還)稅額各為多少?(20 分)
提示:假設個人免稅額每人 9.2 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2.4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20.7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20.2 萬元。 655da6efea27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