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80760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80760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80760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五、甲(住新北市中和區)與乙在臺北地方法院進行通常訴訟程序,甲委任A律師(住臺北市中正 區)為訴訟代理人(其代理權未加以限制),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甲敗訴,判決正本於 7 月 1 日 送達甲本人無異議收受,另於7月2日送達A律師收受,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5分)
申論題內容
(一) A 律師雖受有得提起上訴之特別委任,惟由甲自行提起上訴,甲應於何月何日前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上訴狀才不會超過上訴之不變期間?(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