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對乙提起一審訴訟,請求乙返還 A 車,甲稱其於一年前向訴外人丙購得 A 車,本欲作為代步車,惟因公出國,故將A車停放於甲宅附近之停車場,返國後發現鄰居乙無權占有並使用 A 車,遂對乙提起返還 A 車之訴。乙則抗辯該 A 車係其向原出租人丁買受取得,並提出買賣契約為證,表示其為A車之所有權人,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試附理由回答下列不同情境之問題:(20 分)
申論題內容
(二)若一審判決甲敗訴確定,甲又再對乙另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甲對 A 車之所有權存在,乙欲主張爭點效。試問:何謂爭點效(7分)?乙主張爭點效是否有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