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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3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_乙級:222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93936
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當雇主從事灌注、卸收危險物於槽車之作業時,請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 則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三)使用槽車從事灌注或卸收作業前後,對槽車之安全措施為何門 6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恐虐狂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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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車從事灌注或卸收作業前,槽車之引擎應熄火,且設置適當之 輪擋,以防止作業時車輛移動。作業結束後,並確認不致因引擎啟動 而發生危害後,始得發動

設施規186
雇主對於從事灌注、卸收或儲藏危險物於化學設備、槽車或槽體等作業,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軟管從事易燃液體或可燃性氣體之灌注或卸收時,應事先確定軟 管結合部分已確實連接牢固始得作業。作業結束後,應確認管線內已 無引起危害之殘留物後,管線始得拆離。
二、從事煤油或輕油灌注於化學設備、槽車或槽體等時,如其內部有汽油 殘存者,應於事前採取確實清洗、以惰性氣體置換油氣或其他適當措 施,確認安全狀態無虞後,始得作業。
三、從事環氧乙烷、乙醛或 1.2. 環氧丙烷灌注時,應確實將化學設備、 槽車或槽體內之氣體,以氮、二氧化碳或氦、氬等惰性氣體置換之。
四、使用槽車從事灌注或卸收作業前,槽車之引擎應熄火,且設置適當之 輪擋,以防止作業時車輛移動。作業結束後,並確認不致因引擎啟動 而發生危害後,始得發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