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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94798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三)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張君於民國109年6月6日(星期六)病逝於臺 北市,死亡前任教於某私立學校,遺有配偶、父母及受其扶養重度身 心障礙弟(已成年) ,妹妹1人(已成年未受其扶養) ,死亡時遺族領取 一次撫卹金400萬元,另死亡時遺有下列國內財產:(7分) 1.銀行新臺幣存款600萬元。 2. A 上市公司股票5萬股,每股購入成本50元,死亡日公司淨值60元, 109年6月5日(星期五)收盤價200元,109年6月8日(星期一)收盤 價210元;B 未上市公司股票1萬股,每股購入成本10元,死亡日公 司淨值30元。 3.臺北市不動產一棟市價2,5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900萬元,公告地 價6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50萬元。 4.自己創作之著作權100萬元。 5.職業上工具20萬元。 死亡前於民國107年8月19日將其名下另一筆市價1,500萬元的不動產 贈與其妹,贈與時土地公告現值700萬元,公告地價500萬元,房屋評 定標準價格200萬元。其妹已依規定繳交土地增值稅100萬元,契稅12 萬元。張君已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118萬元。 請計算遺產總額及親屬扣除額分別為若干元?(請列計算式)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蘇威豪

總額=600萬+5萬*200元+1萬*30元+土地現值900萬+房屋現值250萬+送給妹妹的土地現值700萬+房屋現值200萬=3680萬


扣除額=配偶扣493萬+父母扣123萬*2+受扶養弟弟50萬=78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