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二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說明:
(二)上述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紀錄應保存幾年?(2 分)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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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應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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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管力執行紀錄應該保存三年。
詳解
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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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12-2
下列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 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前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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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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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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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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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詳解
3
詳解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