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7修法
加3一般, 生車搭捲, 營氧局電炔化 .
(孫策大姊營養句點缺話)訓練規則 第 17 條 附表十四 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搭乘設備、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含局限空間)、電焊作業等應 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生產機械, 車輛營建機械、捲揚機,營造、缺氧(含局限空間)、電焊, 乙炔增列三小時 危害化學品應增三小時) .
高空車改特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