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小姐(居住者)112 年度課稅資料如下:
1.甲小姐有兩份工作:受僱於 S 公司從事音樂表演工作,全年薪資收入共400 萬元;受僱於 T 公司從事稅務規劃工作,全年薪資收入共 600 萬元。
今年花費 23 萬元購置專為表演之服裝、47 萬元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均取具合法憑證。
2.甲小姐持有兩家公司之股票:境內乙公司(持股比例 90%) 、境外 A 公司(持股比例 20%) ;乙公司亦持有 A 公司之股票(持股比例 80%) 。
乙公司今年有虧損、A 公司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換算成新臺幣)為5,000 萬元,乙公司與 A 公司當年度均未分配盈餘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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