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為 X 祭祀公業派下員之一,將乙列為被告(以下稱「前訴訟」) ,起訴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A 地為 X 之祀產,遭訴外人 Y 無權處分,並已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該登記對 X 應不生效力,乃依民法第 767 條 第 1 項、第 828 條第 2 項準用第 821 條規定,請求塗銷上開所有權移 轉。甲於前訴訟歷經三審獲敗訴判決確定後,X 另有派下員丙,將甲、 乙列為被告,向該管之臺灣高等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以下稱「後 訴訟」) 。問:(每小題 25 分,共 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