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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
>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民事訴訟法#129537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民事訴訟法#129537
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位於臺南市之 A 地,各為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並簽 訂協議分割之契約,甲依該契約向乙、丙提出協議分割 A 地時,乙卻堅 決反對履約,丙則同意,甲乃以乙為被告,於乙住所地之高雄地方法院 起訴,請求法院命被告乙履行該 A 地之協議分割契約。請問:高雄地方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甲未將丙列為被告,關於本案件之當事人適格問 題,法院應如何處理?(30 分)
二、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乙抗辯 甲主張之買賣契約無效,並稱:若法院認為該買賣契約有效,因甲積欠 乙借款 300 萬元屆期未還,可與價金債權抵銷。第一審法院認定甲主張 之價金債權與乙主張之借款債權皆存在,200 萬之範圍互相抵銷,判決 甲敗訴。請問:第一審勝訴之乙能否提起上訴?假若第一審判決後無人 上訴而使判決確定,乙就對甲之借款債權可否起訴請求?(40 分)
三、債權人甲向法院聲請對連帶債務人乙、丙就債款新臺幣 200 萬元核發支 付命令,法院依其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命「債務人乙、丙應連帶支付債 權人甲新臺幣 200 萬元」 ,債務人乙於法定期間向法院聲明異議,丙未於 法定期間聲明異議。請問:對支付命令異議或未異議之效力為何?乙異 議之效力是否及於丙?(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