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122033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122033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122033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
11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請回答下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該如何課徵營業稅?若買受人為加值型營業人所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又該如何課徵營業稅?並說明理由。(1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Lyndsy
營業稅36條
1.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第十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2.其銷售之勞務屬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業之勞務者,勞務買受人應按該項各款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但買受人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