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乙為夫妻,尚無子女。甲因經商失敗,出國避債,失去音信達十年之久。其善意之
妻乙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後,與善意第三人丙結婚。乙繼承甲所有之土地一筆、房屋一
棟以及現金一筆。其後,乙將現金全部捐贈給某慈善基金會,該屋則因瓦斯氣爆而完全
燒毀,只剩一筆土地。甲突然回國現身,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之撤銷。請問:
(二)就現金部分,何人有返還義務?( 8分)
詳解 (共 1 筆)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詳解 #2140134
無人有返還義務1.家事事件法第1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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