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於民國 109 年死亡,生前於民國 107 年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並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壽保險(投保時約 84 歲) ,保險金額 2 仟萬元,以 躉繳方式繳納保險費 2 仟萬元(保險部分及投資部分之保險費分別為 60 萬元及 1,940 萬元) ,甲死亡日之投資部分保單價值為 22,789,772 元。 試問:

(二)我國稅捐稽徵法規定,可依交易事實核課稅負之原則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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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beautygold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