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已經開出去的支票不會出現在10月公司的支出中
所以如果10月份公司開立支票在當月全部都被兌換完畢,沒有任何當期未兌現的支票,
則公司帳與銀行帳會分別出現下列金額:
公司支出欄$788,000 (已更改誤記金額)
銀行支出欄$960,000 (支票兌換788,000+ 9月未兌現支票兌換出去156,000 +手續費16,000)
然而實際銀行支出欄僅有$856,000
由此可知10月有未兌現支票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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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000可以看成:
手續費16,000+ 9月未兌支票已經兌換(156,000-30,000)=本期兌換支票714,000
本期新產生未兌換支票=788,000-714,000=74,000
共計未兌換=本期新產生未兑74,000+上期未兌仍未兌換30,000=104,000
其實就是因為10月份公司給出來的支出並不包含上一期支票
所以如果算式中上期未兌換已兌換有排除仍未兌換的30,000
那麼在計算所有未兌換的支票時要加回去。
沒有加回只會得到本月新產生的未兌換支票金額而非全部。
806,000-18,000+16,000-856,000+156,000=104,000
156,000(上期未兌現)+806,000(公司支出)-822,000(銀行支出)=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