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A國法律规定,二位成年同性別之人,可以登記為伴侶,伴侶可以互相繼承財產,然而不可單獨或共同收養小孩。A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男於A國登記為伴侶,並定居於台灣,甲於台灣單獨收養身心障礙之台灣人童其後甲死亡,遺有位於A国之房屋一棟及存於台灣银行之存款數千萬元,請問於下列情形,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二)甲兩間之收養是否有效?

詳解 (共 2 筆)

Linberg Swen
Linberg Swen
詳解 #5909555
2023/08/11
收養之要件:依涉外民事應適用法第54條第...
(共 1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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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106965
2025/11/16
【題組】(二) 甲丙間之收養是否有效?...
(共 4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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