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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127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因為駕車時過失撞傷乙,擔心面臨鉅額損害賠償責任,便與好友丙商議,將其名下所有的房屋及座落之基地所有權,以買賣為由,出賣給丙,並於契約中約定移轉登記與丙所指定之丁,丙實際上並末任何價金。但丙向不知情的丁偽稱,該房屋及土地自己向甲購買,因擔心丙之配偶不同意,故需借用丁的名義辦理登記。請就下列情況,附理由回答所提問題:

申論題內容

(2)若甲最終對乙所負責任數額不如預期之高,已履行賠償責任完畢後,向丁請求塗銷房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丁以該房地係丙所有而拒絕之。甲、丁之主張何者有理由?(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