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者李維特(Leavitt)的研究指出,組織或企業面臨變革的壓力所採取的變革途徑可以歸納為下列三種:
譬如:合併或縮編部門, 減少組織層級,改變控制幅度, 增減成員, 劃分組織部門等
指改變組織結構或相關權責,以求提升組織之整體營運績效,有效因應快速變遷的環境。
因為是關於人的變革,通常最不易成功
指改變組織成員的思考邏輯、理念及做事態度等等,進而改變其行為,以改善工作效率,提升組織營運成果。
譬如:引進自動化或電子化設備, 建立標準化作業程序系統,引進新機器, 設立標準工作程序, 自動化或電腦化等
透過新科技、電腦化、自動化等作業來提升組織生產績效。
人員 ➡️ 行為
組織 ➡️ 結構
技術 ➡️ 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