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是小有名氣的地方小農,一家五口和樂融融。甲自 100 年起任職於某財團法人,該財團法人以促進農業技術之國際合作為創設目的。甲長期派駐國外擔任農業技術團技師,109 年 3 月中旬,於國外示範耕耘機操作方式時,不幸被耕耘機壓傷致死。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繼承人主張甲因執行職務死亡,主張遺產稅免稅額應加倍扣除,是否可採?請說明理由。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不可以,因為甲不具備軍警公教之身分,故無法適用遺產稅免稅額應加倍扣除之規定。
詳解
答案:否
依據遺贈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然而甲的職業非軍警公教人員,故不可加倍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