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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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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事訴訟法#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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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事訴訟法#101217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事訴訟法#101217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住彰化市 A 址(大廈某戶),該大廈設有管理員乙,工作範圍包括代住戶收受信件。某日甲中樂透,隨即環遊世界一年。請問:
申論題內容
(二)若丙於甲出發前已向彰化地院起訴請求甲給付五百萬元,並指定丁(住彰化市) 為送達代收人,甲向彰化地院具狀陳明委任戊(住台中市)為第一審訴訟代理人 (附委任狀)並指定戊為送達代收人,經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決丙敗訴。丙於上訴 期間內提起上訴,兩造於第二審均未委任訴訟代理人,請問第二審法院(台灣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通知兩造言詞辯論期日之開庭通知書,依法應向何人為送 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