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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法#101218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駕其法拉利愛車自其住處車庫倒車駛出,見 18 歲甫取得駕照之乙以時速 20~30 公里駕駛貨車直行至事發地點,甲遂於車道上暫停等候。惟乙雖於事故地點前 15 公尺左右看見甲,即將貨車往左閃避,然因閃避角度偏差,致貨車右側車身擦撞 甲汽車之左後角車尾。甲為修復愛車而支出修理費用共 111 萬元,其中工資費用為 26 萬 元,零件費用則為 85 萬元。試問甲得如何主張權利?乙應否賠償甲之修車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