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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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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法#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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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法#101218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年份:108年
排序:8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法#101218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8
申論題內容
四、未婚之丙女分別與甲男及乙男發生性行為而生一子 A。 丙明知甲為 A 之生父,但 認為乙收入頗豐,乃告知乙,A 為其非婚生子,乙信以為真, 而認領 A。其後, 甲得知 A 為其非婚生子,乃以遺囑認領 A,但未記明年月日。甲之認領是否有效? 乙得否撤銷其認領?試就學說與實務見解論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