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稅率:適用零稅率者,屬加值營業人體系,需遵加值型營業人稅額相減法規定計算稅額,特殊之處乃其適用之銷項稅率為0,故銷項稅額必然為0,減進項稅額後為溢付稅額,可退還所有進項稅額,因此,納稅人完全沒有營業稅之租稅負擔。
2.免稅:適用免稅者,被排除在加值稅的適用體系外。由於該階段銷售行無免徵加值型營業稅,其進項稅額亦不能扣抵或退稅,免稅業者必須承擔進貨稅負;而所開出發票,因未繳納加值稅,其下游亦不得據以抵稅。